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办,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移动化的专属服务。该平台集成了多项退役军人专属服务,包括退役军人就业服务、创业扶持、教育培训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、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年审、军休干部年审、无军籍退休职工年审、网络军休所、优抚对象年度确认、烈士英名录查询、烈士纪念设施查询等,同时还整合了部分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移动服务应用。
此外,全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为军人本人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帮助,涵盖专属优待证、政府办理、资讯服务、帮扶救助、援助、司法救助、志愿服务、智能搜索、服务地图、智能客服等功能。借助这款软件,用户可便捷获取退役军人证书、荣誉证书等服务。有需求的用户,快来体验吧!
1. 开展退役军人公益服务,动员组织退役军人投身志愿活动。
2. 军人文化推广服务,供应军事历史文化推广相关资源。
3、提供便捷领取退役军人证书、荣誉证书等相关服务。
第一步:在首页点击“我的”,接着点击“登录/注册”,随后点击“立即注册”按钮,以此完成新用户注册。
第二步:完成登录操作后,进入系统首页。在“首页 - 常用服务”区域中,点击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”按钮,或者点击“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年审”按钮,以此来开展年审工作。
第三步:进入年审说明页面,选中“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及《认证服务协议》”,接着点击“立即确认”,随后跳转至基本信息填写页面。
第四步:按照提示,依次完成基础信息、党组织生活情况、奖惩情况等信息的填报工作。填报过程中,页面会自动加载上一年度填报的信息,你可依据实际状况在这些已有信息的基础上做适当修改。要是存在信息缺失的项目,需进行补充填写。
第五步:填写完毕后,于信息确认页面进行确认,接着手写签名,随后提交审核。
第六步:完成人脸识别认证,身份核验通过后,点击“确定”按钮,提交年审信息。
1. 专属电子卡(优待证):具备便捷身份认证功能,持证人可借此畅享各类优惠服务。
2、资讯服务:为您实时推送退役军人领域的最新要闻,并展示退役军人风采,助您随时把握行业动态。
3、通知公告:一手掌握重要信息,关键通知一个不落。
4、惠军生活举措:给予退役军人各类生活优惠,助力其生活迈向更加便捷的新台阶。
5、帮扶救助:设有紧急援助按钮,一旦按下,便能随时获得帮助,迅速解决燃眉之急。
6、法律援助: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,以此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。
7、投身志愿服务:既可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,也能够主动发起志愿服务项目,以此传递爱心,回馈社会。
8、线上学习:海量学习资源助力退役军人自我提升,更好融入新生活。
9、退役军人书屋:这里备有各类书籍,旨在丰富退役军人的精神生活,帮助他们增长知识。
10、政务服务:打造便捷的政务办理通道,简化退役军人办事流程。
11、专属定制的“互联网 + 服务”模式:带来智能化的服务感受,全方位契合个性化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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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服务地图:以直观形式呈现服务网点,便于查找。
14、智能客服具备24小时全天候在线的服务能力,无论何时,都能及时为您解答疑问。
退役之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满足哪些要求?
依据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)第五条第二款,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指的是,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却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,在退出现役后,按照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规定,对其因战因公致残性质予以认定,并评定残疾等级。
若需补办残疾等级评定,申请时需提交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。其中,档案记载指本人档案里所在部队对本人负伤原始状况、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做的确切书面记录。原始医疗证明则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开具的,能够说明致残原因与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、出院小结,或者门诊病历原件,以及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退役士兵的“服现役年限”该怎么计算?
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士兵服现役的年限按照“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,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进行计算”。若士兵在服役期间受到刑罚、劳动教养,那么服刑以及劳动教养的时间不会被计入服现役年限。
士兵退出现役后,有哪些安置方式?
根据兵役法第54条,国家构建完善了以扶持就业为重点,融合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退休、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途径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体系。对于在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施行前(即2011年11月1日之前)入伍,施行后才退出现役的士兵,若本人有意愿,也能够按照入伍当时的政策予以执行。
符合哪些条件的退役士兵能够进行退休安置办理呢?
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,中级以上士官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,便能够进行退休安置:
(1)年龄达到55周岁的;
(2)服现役时长达到30年的;
(3)因战或者因公导致残疾,并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。
(4)由军队医院出具证明,并经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认定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。
2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已获批进行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,依据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施行之前的政策,持续移交至地方进行安置。自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施行后(即2011年11月1日之后),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。
如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,在国有企业安置后的待遇?
退役士兵可享有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在同工龄、同工种、同岗位、同级别条件下的相同待遇。若军龄达10年以上,接收的企业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任何部门、行业以及单位,都不允许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举措,严禁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来替代接收安置。针对拒绝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,要开展责任倒查工作,采取适宜措施予以惩处,并督促相关单位高质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。